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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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中心医院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财产损失费共计89381.42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8元,减半收取404元,鉴定费1750元,合计2154元,由原告***负担1507.80元,由被告***负担646.2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4 |
发布日期 | 2020-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