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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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驳回晋江美创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晋江美创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继续履行《设备购销合同》(编号为“YX—CG—00516”)。

本诉部分案件受理费5200元,减半收取计2600元,由晋江美创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负担;反诉部分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晋江美创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8
发布日期 2020-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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