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徐州润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院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搬离其强行占有的涉争房屋。

二、驳回原告徐州润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后收取23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徐州润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38元,由被告***负担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6
发布日期 2020-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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