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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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徐州润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排除妨害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搬离其强行占有的涉争房屋。 二、驳回原告徐州润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后收取23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徐州润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38元,由被告***负担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6 |
发布日期 | 2020-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