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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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哈尔滨金色麦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哈尔滨金色麦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给付原告***欠款101,021元; 二、被告哈尔滨金色麦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给付原告***逾期利息(以101,021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8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95倍计算至实际支付至日止); 三、被告哈尔滨金色麦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给付原告***支出的律师费20,000元; 四、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44元(原告已预交),由告被告哈尔滨金色麦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8-3 |
发布日期 | 2020-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