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厦门源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厦门合嘉源生活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厦门市源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变更厦门市湖里区(2018)闽0206民初7859号民事判决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厦门新凯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自2009年7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间房屋物业服务费计9723.84元;

二、驳回***其他上诉请求;

三、驳回一审厦门合嘉源生活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88.68元,由***负担70元,厦门合嘉源生活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8.6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8元,由***负担70元,厦门合嘉源生活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1-08
发布日期 2020-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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