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道外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偿还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道外支行借款本金340,000元,利息15,717.84元(截至2020年3月20日);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偿还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道外支行逾期利息(包括罚息)(以借款本金34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09%的1.5倍计算,自2020年3月21日起至全部借款本息给付完毕止);

三、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四、如被告***不能偿还借款,将产权人姓名为被告***位于哈尔滨市道外区仁里街197号3单元6层3号建筑面积84.87平方米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哈房权证外一字第**)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偿还原告的借款本息。

五、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36元,公告费560元,上述费用原告均已预交,由被告***负担,被告***承担连带给付责任。此款与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7-7
发布日期 202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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