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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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道外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偿还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道外支行借款本金340,000元,利息15,717.84元(截至2020年3月20日);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偿还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道外支行逾期利息(包括罚息)(以借款本金34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09%的1.5倍计算,自2020年3月21日起至全部借款本息给付完毕止); 三、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四、如被告***不能偿还借款,将产权人姓名为被告***位于哈尔滨市道外区仁里街197号3单元6层3号建筑面积84.87平方米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哈房权证外一字第**)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偿还原告的借款本息。 五、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36元,公告费560元,上述费用原告均已预交,由被告***负担,被告***承担连带给付责任。此款与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7-7 |
发布日期 | 2020-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