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沈阳铁道工程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大连安顺威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大连鑫宏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工程劳务费12452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沈阳铁道工程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790元,减半收取1395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9-22 | 
| 发布日期 | 2020-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