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佳信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资中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四川佳信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2016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止尚欠的物业管理费2579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付给原告)。

本判决为一审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19
发布日期 20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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