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其他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翱宇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南部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四川翱宇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卡号:49×××19)的存款168880元;

二、冻结存款期限为一年。

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申请人***应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逾期本院将解除保全。

本裁定书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2-04
发布日期 20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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