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其他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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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翱宇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南部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四川翱宇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卡号:49×××19)的存款168880元; 二、冻结存款期限为一年。 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申请人***应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逾期本院将解除保全。 本裁定书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2-04 |
发布日期 | 2020-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