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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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万源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付原告***意外伤害保险金15万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950元(原告已支付),由原、被告各负担9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 发布日期 | 2020-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