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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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金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部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四川金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以339135元为基数,从2016年8月15日始至2019年8月14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四川金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23 |
发布日期 | 2020-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