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金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南部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四川金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以339135元为基数,从2016年8月15日始至2019年8月14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四川金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23
发布日期 2020-01-2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