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大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款纠纷
法院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2018)渝0109民初4333号民事判决;

二、确认***对重庆大唐测控技术有限公司享有如下债权:借款本金810.8万元、截止2018年2月14日的借款利息165.178万元及以借款本金810.8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自2018年2月15日起计算至2018年8月8日止的借款利息;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借款本金810.8万元、截止2018年2月14日的借款利息165.178万元及以借款本金810.8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自2018年2月15日起计算至该款付清之日止的借款利息;

四、若上述第二、三项判决义务中任意一项得以履行,则其余一项判决义务在已履行的范围内消灭;

五、确认***在以下债权范围内(借款本金810.8万元、截止2018年2月14日的借款利息165.178万元及以借款本金810.8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自2018年2月15日起计算至2018年8月1日止的借款利息)对重庆大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享有相应的连带责任保证债权;

六、驳回***、重庆大唐测控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

七、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804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85400元,由重庆大唐测控技术有限公司、重庆大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重庆大唐测控技术有限公司预交4010元,由***负担1150元,重庆大唐测控技术有限公司负担2860元;***预交79499.8元,由***负担1150元,***负担78349.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07-18
发布日期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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