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大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款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2018)渝0109民初4333号民事判决; 二、确认***对重庆大唐测控技术有限公司享有如下债权:借款本金810.8万元、截止2018年2月14日的借款利息165.178万元及以借款本金810.8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自2018年2月15日起计算至2018年8月8日止的借款利息;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借款本金810.8万元、截止2018年2月14日的借款利息165.178万元及以借款本金810.8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自2018年2月15日起计算至该款付清之日止的借款利息; 四、若上述第二、三项判决义务中任意一项得以履行,则其余一项判决义务在已履行的范围内消灭; 五、确认***在以下债权范围内(借款本金810.8万元、截止2018年2月14日的借款利息165.178万元及以借款本金810.8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自2018年2月15日起计算至2018年8月1日止的借款利息)对重庆大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享有相应的连带责任保证债权; 六、驳回***、重庆大唐测控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 七、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804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85400元,由重庆大唐测控技术有限公司、重庆大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重庆大唐测控技术有限公司预交4010元,由***负担1150元,重庆大唐测控技术有限公司负担2860元;***预交79499.8元,由***负担1150元,***负担78349.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07-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