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昆明逢发经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凤庆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云南省凤庆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云0921民初1578号 原告:昆明逢发经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代码:915301007097612882,住***。 法定代表人:李逢发,职务: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女,出生****年**月*日出生,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男,汉族,出生于1977年10月29日,住***。(凤庆县品维优鲜生活超市业主)。 原告昆明逢发经贸有限公司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9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2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准予原告昆明逢发经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应收案件受理费50元,撤诉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昆明逢发经贸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高金华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罗亚云 |
| 裁判日期 | 2020-12-14 |
| 发布日期 | 2020-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