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洛阳尚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305民初3647号 原告:洛阳尚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尹欢。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方,张国永(实习),河南并智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洛阳尚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8日立案。原告洛阳尚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的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洛阳尚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何恒飞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黄佳华 |
裁判日期 | 2019-08-20 |
发布日期 | 2020-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