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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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金华市钜勇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法院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金华市钜勇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返还原告***保证金10000元。 上述款项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付清。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9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金华市钜勇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1-14 |
发布日期 | 2020-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