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陇南市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 法院 | 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兰州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财产,限额人民币29873211.28元,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本案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向本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1-09 |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