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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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石首市启源建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原告***人民币50372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原告***人民币7028元; 三、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被告石首市启源建材有限公司人民币55053元(42082+12971); 四、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被告***人民币2700元;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634元,依法减半收取1317元,由被告石首市启源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02 |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