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新大奇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康都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扣押、冻结、扣划、提取被执行人江苏新大奇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人民币25586815.13元及诉讼费用174734元、执行费、判决确定的罚息及复利、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价值相当的财产(含银行存款、债券往来款、车辆、房地产、财产性投资及收益等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6-2 |
| 发布日期 | 2020-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