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金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原告***与被告安徽金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4年2月4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安徽金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1-3
发布日期 202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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