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西子电梯科技有限公司
贵州永顺电梯有限公司
贵州聚银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贵州聚银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西子电梯科技有限公司质保金636355元及违约金(2019年10月1日前的违约金为57639.41元,并以未付质保金为基数,从2019年10月2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违约金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西子电梯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300元,依法减半收取计5650元,保全费4270元,共计9920元,由西子电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920元,贵州聚银投资置业有限公司负担9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7
发布日期 2020-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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