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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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宁夏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宁夏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 贵州和元管道有限公司 宁夏钻通管道铺设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贵州和元管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宁夏钻通管道铺设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8668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222元,公告费560元,合计8782元,由原告 宁夏钻通管道铺设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423元,被告贵州和元管道有限公司负担735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4-01 |
| 发布日期 | 2020-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