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化县华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湖南省新化县华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湖南省新化县华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6011元(按逾期148天,以购房款360602元为基数,日违约金万分之三计算)。

二、被告湖南省新化县华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为原告***办理位于华夏?和美国际广场E栋1901号房屋的房产证;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限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款项汇至:新化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长沙银行新化支行,账号8001574********。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220元,由原告***负担2600元,被告湖南省新化县华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6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9-30
发布日期 202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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