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长沙丁字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东方红劳动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湖南长沙丁字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5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00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0000元;

二、限被告湖南长沙丁字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200元;

三、限被告湖南长沙丁字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70元以及护理费1050元;

四、限被告湖南长沙丁字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交通费200元。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被告湖南长沙丁字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2
发布日期 202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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