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长沙丁字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东方红劳动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湖南长沙丁字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5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00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0000元; 二、限被告湖南长沙丁字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200元; 三、限被告湖南长沙丁字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70元以及护理费1050元; 四、限被告湖南长沙丁字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交通费200元。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被告湖南长沙丁字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 |
| 发布日期 | 2020-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