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鑫林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山东富通农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富通农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560万元的财产。查封财产由被告保管、使用,未经本院准许,不得采取转让、转移、隐匿、变卖、毁损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有损财产完整性、安全性的行为;

二、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三、申请人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续保申请,逾期不申请,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8-10
发布日期 202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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