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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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廉江市人民法院(2019)粤0881民初1966号民事判决; 二、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偿还借款本金200000元及支付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200000元为基数,从2007年1月12日起按年利率18%计至债务清偿之日止,***已支付的197000元从中扣除);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940元、财产保全费3520元,共13460元,由***负担2220元,***负担11240元;司法鉴定费6100元、鉴定人员出庭作证费2000元,共810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365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9-24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