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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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驾驶的豫K×××**号小型普通客车一辆予以扣押。 扣押日期从2020年9月29日至2022年9月28日。 案件申请费32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向本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9-29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