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鲁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鲁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豫0423执1924号 鲁山县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申请执行人)、王平义、王国申、王东方(被执行人): 鲁山县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与王平义、王国申、王东方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1375.18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4000.00元,其中,本金xx元,利息xx元,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xx元,(未执行到位的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已于xx年xx月xx日将该款转付给鲁山县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申请执行人)。至此,鲁山县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豫0423民初2816号(原审情况案号)(原审情况结案方式)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