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内蒙古君正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102民初12779号 原告:内蒙古君正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杰。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绍芬,河南言亮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帮勇,河南言亮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 原告内蒙古君正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7日立案。原告内蒙古君正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内蒙古君正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陈俊南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贾晓晗 |
| 裁判日期 | 2019-12-31 |
| 发布日期 | 2020-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