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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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526民初2459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通刚,山东中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0日立案。2019年11月20日,***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0-11-20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