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其他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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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鄄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鄄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在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鄄城管理部账户(00352625)上的住房公积金65459元,在山东鄄城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账户(账户号:6223××××5772)上的资金20000元,在山东鄄城农村商业银行恒信支行账户(账户号:6223××××7494)上的资金20000元。 案件申请费1047元,由申请人农商银行预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5日之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10-10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