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平中大湘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清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南平中大湘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清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357251.43元并支付违约金(自2020年3月24日起以未付货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80元,减半收取3490元,财产保全费2420元,合计5910元,由被告南平中大湘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26 |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