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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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对申请人***在******存款8万元予以冻结【(2020)苏0830民初828号民事裁定书冻结的款项】,期限为一年。 二、对申请人***在******存款32000元予以冻结【(2020)苏0830民初828号民事裁定书冻结的款项】,期限为一年。 三、对申请人***所有的车牌号为苏H×××××轻型箱式货车予以查封,期限为二年。 案件申请费108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11-30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