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攀枝花市昶峰科技有限公司 会理县盛达矿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 法院 |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04执151号 会理县盛达矿业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川民终1065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攀枝花市昶峰科技有限公司诉会理县盛达矿业有限公司、吴应海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进行诉讼费追缴。经本院执行,现已执行到位34572元。本院已于2020年12月18日将该笔诉讼费支付给财政。至此,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川民终1065号民事判决书中会理县盛达矿业有限公司承担34572元诉讼费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