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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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遂宁市河东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重庆市公路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
法院 |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申请人***与***、重庆市公路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市河东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 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申请人不服本裁定,应当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
裁判日期 | 2020-11-2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