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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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 法院 |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418元,由宝粤(湖南)工贸有限公司、福建鑫铭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各负担120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案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执行法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裁判日期 | 2020-12-4 |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