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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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36459元,并承担拖欠期间的利息(其中以欠款本金25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1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按年利率4.15%计算利息,以欠款本金11459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1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8.8元,减半收取计369.4元,由***负担365.3元,由***负担4.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28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