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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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新疆飞天盛达实业有限公司                 新疆通和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乌苏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乌苏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天北新区信用社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奎屯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新疆通和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9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新疆通和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13 | 
| 发布日期 | 2020-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