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维持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冀0191民初40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向原告***返还更名费29241元”;

撤销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冀0191民初40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购房款550000元及利息(以55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24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同期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第三项“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驳回上诉人***其他上诉请求;

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959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592元共计19184元,由上诉人***负担948元,由被上诉人***负担1821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6-15
发布日期 2020-12-2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