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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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维持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冀0191民初40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向原告***返还更名费29241元”; 撤销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冀0191民初40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购房款550000元及利息(以55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24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同期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第三项“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驳回上诉人***其他上诉请求; 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959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592元共计19184元,由上诉人***负担948元,由被上诉人***负担1821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6-15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