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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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宁波善意电器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新乐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0)冀0184民初3817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生,河北省新乐市人,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丈夫。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浙江省慈溪市人,住***。 被告:宁波善意电器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经审理查明,2019年被告购买原告电热毯共计欠款1054262.44元,被告为原告书写欠条并订立还款计划,并承诺2020年8月底前付清所有欠款,但被告至今分文未付。二被告***、***系夫妻关系,被告***系被告宁波善意电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上述当事人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三被告于2021年1月31日前偿还400000元,2021年6月30日前偿还654262.44元;原告不再另行主张利息。 其他互不追究。 案件受理费14280元,减半收取7140元,由原告***承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