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发布于:2020-12-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宁波善意电器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调解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新乐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0)冀0184民初3817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生,河北省新乐市人,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丈夫。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浙江省慈溪市人,住***。

被告:宁波善意电器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经审理查明,2019年被告购买原告电热毯共计欠款1054262.44元,被告为原告书写欠条并订立还款计划,并承诺2020年8月底前付清所有欠款,但被告至今分文未付。二被告***、***系夫妻关系,被告***系被告宁波善意电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上述当事人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三被告于2021年1月31日前偿还400000元,2021年6月30日前偿还654262.44元;原告不再另行主张利息。

其他互不追究。

案件受理费14280元,减半收取7140元,由原告***承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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