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东风路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 法院 | 怀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东风路支行账号25×××32内的工资3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依法查封申请人***所有的位于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查封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2020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12-9 |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