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包头中心支公司 内蒙古雨田物流信息化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公司 郑州豫泰运输有限公司 青岛新业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天津品优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肃宁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天津品优物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3元,由原告天津品优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8-6 |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