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襄阳展宇电气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襄阳展宇电气有限公司向原告襄阳国达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支付剩余货款14900元,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从2020年9月10日起至货款全部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襄阳国达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列应付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逾期支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86元,由被告襄阳展宇电气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18
发布日期 20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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