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湖北省崇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70000元及其利息(利息自2017年12月29日起按月利率10‰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上述给付内容,限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267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10
发布日期 20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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