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网格布货款10759.45元及利息损失(以10759.45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27日起计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计息损失;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损失)。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元,由被告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1-13
发布日期 2020-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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