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西襄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襄汾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襄汾农商行借款700000元、利息52552.21元,并自2019年9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6日止按约定月利率11.375‰计付利息,自2019年12月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17.0625‰计付利息、罚息;

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在与***共有财产范围之内、***在与***共有财产范围之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0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9
发布日期 2020-01-1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