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明强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思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贵州省思南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黔0624民初3505号

原告:贵州明强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地址: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桃溪大道东欣彩虹城********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2085665828K。

法定代表人:杨明强,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明利,贵州贵川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江,贵州贵川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一般代理。

被告:唐斌(又名唐小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贵州明强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诉被告唐斌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9日立案受理,并向原告送达了受理案件通知书,通知原告自收到通知书后七日内向本院预交受理费1082元,但原告未按本院指定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82元,不再交纳。

裁判日期 2020-12-2
发布日期 20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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