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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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东大为医药有限公司 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广东大为医药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650元,减半收取1325元,由原告广东大为医药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04 |
发布日期 | 2020-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