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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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合江翔宏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贵州省思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思南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黔0624执1321号 陈业强、合江翔宏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陈业强与被执行人合江翔宏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黔0624民初219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陈业强于2020年12月11日申请执行,本院当日立案。依法向被执行人合江翔宏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下列义务:1.向申请执行人退还保证金22万元,并从2019年12月21日起以22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支付至清偿完毕之日止的违约金;2.负担案件受理费2531元,保全申请费1774元,执行申请费3500元。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表明,本案只要求被执行人履行244305元,剩余部分自愿放弃。2020年12月16日,本院依法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247805元。次日,申请执行人领取244305元。至此,本案执行标的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贵州省思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黔0624民初219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