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中凯隆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宣威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50000元。 二、由被告***支付原告***以未付款人民币5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20日至赔偿款给付清之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迟延履行违约金。 三、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00元,由被告***负担1300元,原告***负担人民币1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没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26 |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