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苍龙达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重庆翌天房地产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5000元;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重庆翌天房地产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1月7日至2019年2月26日期间的房屋占有使用费2784.66元;

三、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重庆翌天房地产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3500元;

四、驳回原告重庆翌天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21
发布日期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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